苏教办职函〔202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安排,切实学深学透。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的重点;要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内容,组织集中学习,推进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学习领会掌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深学透。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研讨、论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积极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家长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职业教育各相关方面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引导社会各界支持职业教育,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贯彻落实,提升学习实效。各地各校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要求。要健全职业教育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全面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统一适用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要切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5号)等我省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研究解决本地本校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实际举措推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地见效。
省教育厅将依托有关媒体平台,择优推出各地各校相关学习贯彻的心得、体会及拟采取的政策措施等,并向国家层面主流媒体推荐。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于5月10日前报送相关稿件至指定邮箱,稿件要求精炼、准确,一般不超过1500字。
在职业教育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地各校将活动周期间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情况(1500字左右)和职业教育活动周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并及时报送学习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
联系方式:职业教育处杨欢,025-83335583,邮箱:75751068@qq.com;政策法规处李怡,025-8333501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